永聯發船務有限公司 (新船務聯營組合)

永富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香港總代理)

 

 

通  告

鑒於貴號付運之家庭電器貨物價值不菲,易引盜竊,為著保障貴號之利益,本公司於本年四月十五日開始,凡經本公司承運之一切電器,均增收承運損失基金, 每件/每扎為港幣壹元五角正 , 以便由本公司負責統一辦理損失賠償,方法和範圍如下:

(一)      附收之損失基金, 於運費載腳單內列明, 每件貨物徵收港幣壹元五角.

(二)      貨物賠償損失圍包括: 盜竊, 短欠件數,破爛,火災,海損(貨物到岸後七十二小時內)但如遇天災(即水災,風災,戰禍,暴動,等則除外)

(三)      遇有貨物賠償,必須由港方付運人提交有效之送貨單貨銀單本公司發出之有效載貨單,連同澳方收貨人提交之要求賠償文件,及本公司有關職員發出之有效短欠貨物證明文件,一併交與本公司澳門總辦事處,貨物賠償損失部,(於澳門內港7A碼頭一樓)辦理賠償手續.

(四)      短欠貨物由本公司接獲正式要求賠償之全部文件起計壹個月內,本公司如仍無法尋回短欠之貨物時,本公司即作出損失賠償.

(五)      上述基金最高基於賠償額為每件壹萬元正計數,如貨值超過萬元正請貴號正式通知本公司調整保費.

(六)      一切付運貨物如有扎頭,請先向本公司簽發載貨單職員申明加注於載貨單上(例如扎三件),否則本公司依例只須負責交回貨壹扎,不論件數.

(七)      拖運貨物,敬請注意包裝,以適合載運為標準,同時保損期以貨到後三天為限(即72小時)否則如有破爛及損失,例不賠償.

 

備注:扎數必須註明如壹扎多少.